长联科技: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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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763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1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1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24.32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
费用合计人民币 6,303.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7,721.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和资源配置,实现整体
规划,发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协同效应
和规模化效应,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对原募投项
目“年产 1.5 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及“环保型水性印花
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整合变更为“年产 2.775 万吨环保水性
印花胶浆建设项目”,变更后项目沿用原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环
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前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相关情况于近日和专户存储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原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和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号为 130010190010070849,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胶浆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
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质押。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
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支付结算
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发现异常情
况的,及时向交易所及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荐代表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或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
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构报备一份或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母公司)
  甲方二: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主体)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
账号为 769912634910018,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花胶浆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
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质押。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
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支付结算
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丙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发现异常情
况的,及时向交易所及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或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
或者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
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份,其余向监管机构报备一份或备用。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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