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
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
(含本数)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
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9号)同意,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9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58.88万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41.1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出 具 “ 大 华 验 字
2022000815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
改工程
合计 49,300.04 49,000.00
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6日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的《关于到期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842.07万元(含募集资
金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对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
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
品等。
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云钛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惠云钛业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