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7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楼 4 楼会议室。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 226,800,000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68,813,7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2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 8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4,383,7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32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43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8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4,383,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8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83,6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68,251,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668%;反对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271%;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68,064,0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59%;反对 739,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80%;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68,064,0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59%;反对 739,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80%;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68,063,5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56%;反对 739,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80%;弃权 1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68,063,5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56%;反对 739,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80%;弃权 1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65,229,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876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9,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18.2366%。
表决结果:同意 164,740,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87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7.0798%。
表决结果:同意 164,690,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57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0,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5.9399%。
表决结果:同意 164,659,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39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5.2449%。
表决结果:同意 164,660,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39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5.257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项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64,781,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611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8.0284%。
表决结果:同意 164,781,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6116%,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8.0280%。
表决结果:同意 164,798,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621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8,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8.414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