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董监高是否存在增减持情况及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此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相关议案之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回购实施期间
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
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7 月 15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 年 7 月 14 日
预计回购金额 2,300.00万元~3,0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2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9.17万股~2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365%~0.047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47506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
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
述回购股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股权激励或员工 过本次回购方案
持股计划 之日起 12 个月
内
预计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
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3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3,000.00 万
,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元(含)
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股份总数 525,713,273 100.00 525,713,273 100.00 525,713,273 100.00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3.8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22 亿元,流
动资产 24.47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3,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
据的 0.68%、1.56%、1.2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
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56.15%,货币资金为 6.10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
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开
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7475069
该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