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1 证券简称:纬德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由 9.91 元/股调整为 9.8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3)。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 2024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存在差异化分红,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
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15 元/股(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涉及派息事项
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91-0.0415=9.87 元/股(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系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予价
格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
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