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为 1,635,8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4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120,000.00 股,并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480,000.00 股,
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10,507,894.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78.6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9,972,106.00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4%。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
股将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
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
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发行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
件 流通股 / 110,507,894.00 78.66 -1,635,894.00 108,872,000.00 77.50
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
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
股
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40,480,000.00 100.00 - 140,480,000.00 100.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惠通科技本
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惠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惠通科技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