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8057 转债简称:甬矽转债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7月15日,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45.99万元(不
含税)。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2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165,000手(11,650,000
张 )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6,500.00 万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年7月2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2日对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人及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金额(调整前) 额(调整后)注
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借款
合计 172,899.28 116,500.00 115,129.88
注:关于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
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
和需求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拟投入募集
序 项目总投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资 先投入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多维异构先进封
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借款
合计 172,899.28 116,500.00 115,129.88 18,982.01 18,982.0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70.12万
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人民币263.99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3.99万元(不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额
合计 1,370.12 263.99 263.99
上述事项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5587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9,245.99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
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甬矽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