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知于2025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在南京市中华
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
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从而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马宏伟、蒋海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管理
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财务会计
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公司制订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马宏伟、蒋海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马宏伟、蒋海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
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6)在出现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按照
相关要求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一致的前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须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实施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须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须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马宏伟、蒋海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在取得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批复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择期召开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确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发出股东
会通知,届时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