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规则》”)、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简称“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现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
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证券法》
《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
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或安排。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
决。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