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七月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虹医药”)特制
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
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
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
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大会发言”议程。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
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
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
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
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将结
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
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一、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收到董事江新明先生的《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江新明先生拟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
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查,
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瑛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徐瑛女士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审议。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徐瑛女士简历
徐瑛女士,1968 年生,中国国籍。徐瑛女士于南京医科大学取得学士学位。
任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市场经理;2008 年至 2012 年,任辉
瑞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12 年至 2014 年,先后于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5 年至 2018 年,任辉凌医药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事业部高级总监;2018 年至 2024 年,任阿尔法西格玛
制药中国区总经理;2025 年至今,任公司首席商务官。
截至目前,徐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 50.01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徐瑛
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二: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8,704.07
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22.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7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14,720.7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059.22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 ZA15998 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 年 12 月,公司及保荐
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06,986.46 206,986.46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72.76 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
币 8,704.07 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将按照有关规
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旨在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
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
用旧规则。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