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93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4,311,27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69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224,519,865.68 元,扣除发行费用
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状态
资金额 投资总额 资金总额
拟终止,该项目现已基本
完成项目建设,具备运营
条件,基本满足公司业务
运作需要,原募投方案中
软件将放缓投资,公司将
视 后期 业务 发展 情况选
择 以自 有资 金对 相关设
备及软件进行投资购置
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具
备运营条件,并已进入试
运行阶段;根据目前公司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
业园项目
案 中计 划配 套的 部分设
备及软件将放缓投资,公
司已终止该项目
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具
备运营条件,并已进入试
运行阶段;根据目前公司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
项目
案中计划配套的部分设
备及软件将放缓投资,公
司已终止该项目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
地项目
合计 280,000.00 219,936.84 173,648.07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数字化转型项目”通过搭建 SAP 系统、业务中台、风控系统、BI 系统的管理体系,
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能力及业务流程,加快公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市场反应速度;数
字化广度综合商业服务平台、数字化新流通服务平台的建设将衔接公司线上及线下供应
链业务,从而有效促进公司业绩提升。截止目前,该项目现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有效
促进了业务部门提升业务服务水平,符合公司现有业务运作需要,基本达到项目既定的
计划目标。原募投方案中计划配套的部分设备及软件将放缓投资,公司将视后期业务发
展情况选择以自有资金对相关设备及软件进行投资购置。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终止
“数字化转型项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的剩
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匹配公司长期战略规划,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
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
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连武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