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19: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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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谊众”或“公司”)股东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凯宝”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上海谊众首发前股东向特定
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
(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国泰海通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国泰海通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国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
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国泰海通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
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
事宜的承诺函》。国泰海通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
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国泰海通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
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1310000630948912G
                        码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
类型                      成立日期      2000 年 4 月 12 日
       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
经营范围
       丸剂(滴丸)、中药提取车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
    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海通核查了上海凯宝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上海凯宝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
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
终止的情形。上海凯宝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上海凯宝非上海谊众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
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相关限制。
  三、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
行访谈,要求出让方出具相关承诺函,经核查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
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
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
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
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
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
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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