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3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该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
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61 号),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9.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7,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天健验〔2025〕6-10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在《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48,608.58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
不足部分可由董事会根据拟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或者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
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 8,650 万件电动工
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
合计 48,608.58 48,608.58 44,416.44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
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
响。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