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议案 1.01 关于选举张秀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议案 1.02 关于选举张钧昱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议案 1.03 关于选举刘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 1.04 关于选举张晶泉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议案 1.05 关于选举李俊诚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
议案 1.06 关于选举刘万洲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议案 1.07 关于选举赵立克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
议案 1.08 关于选举廉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
议案 2.01 关于选举陈小俊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
议案 2.02 关于选举 XU HUAXI 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3 关于选举解祥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
议案 2.04 关于选举杨振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21
议案 3.01 关于选举苏涛永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23
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杨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23
议案 3.03 关于选举王永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2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
、“公司”或“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制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为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由召集人具体负责股东大会
召开等有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二、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高效召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请提前与召集人联系并登记确认(登记事项参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三、 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
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经登记出席会议的公
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人聘请的律师和召集人邀
请参会的人员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
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
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程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股
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
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表
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不超过两
次。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在会议发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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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主持人发言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表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 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
东及股东代表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
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累积投票议案下填写具体的投票数。未填、多填、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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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 15 点 00 分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 616 号牟平宾馆 7 楼第一会议室
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宁波国金阳光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
主持人:召集人推举的代表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幕致词;
(二)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介绍会议须知;
(四) 确定会议监票、计票人员;
(五) 宣读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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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现场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现场计票和监票,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 会议发言阶段;
(九) 宣布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十) 律师做现场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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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并因该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事项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逾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进一步恶化,挽救公
司上市地位的时间窗口仍然紧迫。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伊泰煤炭”)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已
经完成过户登记,伊泰煤炭成为持有公司 50.10%股份的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发
生重大变化。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届满,鉴于上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拟提前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拟选举 5 名非独立董事,实行差额选举,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8 名,分别为张秀文先生、张钧昱先生、刘春林先生、张晶泉先生、
李俊诚先生、刘万洲先生、赵立克先生、廉涛先生。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少三名以上新任非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Bing Zhou、Linhua Guan、王滢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Linhua Guan、王滢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步终止(原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程锐敏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戴梓岍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此之前,为确保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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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运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应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职。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子议案(简历)见附件,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
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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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议案 1.01 关于选举张秀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张秀文,男,1979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内部审
计师。曾在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朴(北京)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现任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部部长助理、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中农矿产资源勘
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秀文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
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张秀文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在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张秀文先生与上市公
司、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秀文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秀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
议案 1.02 关于选举张钧昱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张钧昱,男,1997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伊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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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总经理;深圳泰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泰誉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泰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
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张钧昱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
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张钧昱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张钧昱先生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钧昱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钧昱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
议案 1.03 关于选举刘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刘春林,男,1967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内蒙古伊泰煤炭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
会计师、副总裁;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伊
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内蒙古伊泰
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科合成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春林先生具有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
能力和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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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林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
间接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0.30%的股
份。
除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刘春林先生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春林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春林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
议案 1.04 关于选举张晶泉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张晶泉,男,1970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办出纳、广州销售分公司经理、华南销售分公司经理、经营部副经理;内蒙
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处处长、煤炭运销事业部经理;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科合成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晶泉先生具有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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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水平。
张晶泉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
间接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0.11%的股
份。
除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张晶泉先生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晶泉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晶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
议案 1.05 关于选举李俊诚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李俊诚,男,1978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历任中国神华煤制油
公司项目工程师;美国伯克德工程中心访问学者;神华集团神华宁煤煤炭间接液
化项目指挥部工艺经理、副总工兼技术部长;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煤化
工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
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总工程师;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科合成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俊诚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相关的业务
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李俊诚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8,600 股股份。
除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李俊诚先生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俊诚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俊诚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
议案 1.06 关于选举刘万洲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刘万洲,男,1972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大元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宁夏综合投资公司投资发展处处长;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烯烃有限公司经理;神华宁煤集团公司煤制油分公司总经理;
大唐集团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现
任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万洲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相关的
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刘万洲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任职外,刘万洲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刘万洲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万洲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
议案 1.07 关于选举赵立克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赵立克,男,1982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监察部综合业务主管、安全监察部凯达煤矿安监站站长、安全监察质量管理
部副部长、宏景塔一矿安全副矿长、煤炭生产事业部安全副总经理、煤炭生产管
理部副总经理、凯达煤矿矿长、副经理;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
部广联煤化安监站副站长、站长;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矿
长;酸刺沟煤矿总经理兼矿长。现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立克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
间接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0.01%的股
份。
除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赵立克先生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立克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赵立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
议案 1.08 关于选举廉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廉涛,男,1977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PA
Australia),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ISCA),国际信托与资产规划学会高
级会员(TEP),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会员(AAIA),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
会员(MCIArb)。历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会计;北京博奥生物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管理与法律事务主管;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高
级经理;Vtion Wireless Technology AG 法律总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会计师;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优品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5 年 5 月起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
公司工作。廉涛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
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廉涛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任职外,廉涛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廉涛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廉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因该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事项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逾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进一步恶化,挽救公
司上市地位的时间窗口仍然紧迫。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伊泰煤炭”)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已
经完成过户登记,伊泰煤炭成为持有公司 50.10%股份的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发
生重大变化。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届满,鉴于上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拟提前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拟选举 3 名独立董事,实行差额选举,独立董事
候选人 4 名,分别为陈小俊女士、XU HUAXI 先生、解祥华先生、杨振远先生。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
年。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少两名以上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吴羡、赵庆及刘军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吴羡、赵庆及刘军担
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步终止,在此之前,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该等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职。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子议案(简历)见附件,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表
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提案人: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议案 2.01 关于选举陈小俊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陈小俊,女,1983 年生,本科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资产评估师、执业
药师。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助理经理;鄂尔多斯市
鸿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鄂尔多斯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
理。现任内蒙古华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陈小俊女士已承诺将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学习。陈小
俊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及资格条件要求。
陈小俊女士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陈小俊女士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小俊女士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陈小俊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议案 2.02 关于选举 XU HUAXI 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候选人简历)
XU HUAXI(加拿大籍),男,1982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
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审
计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部业务董
事;深圳前海质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风控总监;大有恒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鸿茂恒资产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大有恒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U HUAXI 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XU HUAXI
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及资格条件要求。
XU HUAXI 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XU HUAXI 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XU HUAXI 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XU HUAXI 先生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议案 2.03 关于选举解祥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候选人简历)
解祥华,男,汉族,196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位。历任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
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内蒙古财经学院培训部副主任、主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至 2013 年期间);内蒙古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
授;内蒙古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专家委员会教授
(委员)
;现已退休。
解祥华先生已承诺将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学习。解祥
华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及资格条件要求。
解祥华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解祥华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解祥华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解祥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议案 2.04 关于选举杨振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杨振远,男,1990 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绩效评价师,已获基金从业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历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2012
年至 2017 年期间);鄂尔多斯金天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内蒙古益
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杨振远先生已承诺将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学习。杨振
远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及资格条件要求。
杨振远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900 股股份。
杨振远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振远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杨振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并因该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事项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逾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进一步恶化,挽救公
司上市地位的时间窗口仍然紧迫。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伊泰煤炭”)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已
经完成过户登记,伊泰煤炭成为持有公司 50.10%股份的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发
生重大变化。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届满,鉴于上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拟提前进行监事会
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拟选举 2 名非职工监事,实行差额选举,非职工
监事候选人 3 名,分别为苏涛永先生、杨旭先生、王永亮先生。公司第十二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监事之日起,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
监事刘思远、陆旭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此之前,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
该等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职。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子议案(简历)见附件,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
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提案人: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议案 3.01 关于选举苏涛永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苏涛永,男,1982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MBA/EMBA 中心学术主任、战略与财务研究所副所长;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上海超群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苏涛永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苏涛永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涛永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苏涛永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的任职资格。
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杨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杨旭,男,1965 年生,中专学历。历任神华东胜精煤多种经营公司销售部任经
理;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部任经理。
杨旭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杨旭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旭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杨旭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
任职资格。
议案 3.03 关于选举王永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
王永亮,男,1963 年生,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正高职称)。鄂尔多斯市人民
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内蒙古自治区法
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库专家律师。
历任伊盟劳改队管教干事、伊盟政法干校教师、伊盟司法处劳改科副科长、办公
室副主任等、伊盟律师事务所经济业务部部长。现任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创始
合伙人、高级合伙人会议主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王永亮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王永亮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
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
王永亮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王永亮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