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
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时,刘木
勇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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