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5 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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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以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知。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其中,监事陈巧雯女士、蔡
健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巧雯女士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鑫磊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
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0.7845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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