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联得转债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5 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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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联得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联得装备公司提前赎回联得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联得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23.58元/股)的130%(即30.654元/股),已触发“联得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于2025年7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联得转债”的议
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联
得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联得转债”赎回的全部
相关事宜。现将“联得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许可20192654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年 12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2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20,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2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7 号”文同意,公司 2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得转债”,债券代码
“12303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
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
关规定,“联得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39 元/股。
   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58)。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生效。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联得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数量较少,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后
未发生变化,仍为 25.29 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43 号)同意注册,公司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578,94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00 元,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599,999,99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69,538.73 元(不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589,030,454.27 元。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25.29 元/股
调整为 24.1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
                                                   《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3)。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生效。
   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57)。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7 日生效。
   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3)。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生效。
   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3)。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生效。
   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0)。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生效。
   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
成后,以截至 2024 年 7 月 6 日总股本数为基础,公司总股本由 177,748,320 股增
加至 178,484,320 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23.81 元/股调整为
   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由原来的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5)。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4 日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联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58 元/股)的 130%(即 30.654
元/股),已触发“联得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
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联得转债”赎回
价格为 101.70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 2.7%;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5 年 8 月 1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2.7%×230/365≈1.70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70=101.70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联得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告,通知“联得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联得转债”。本次提
前赎回完成后,“联得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联得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联得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联得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5-33687809
  联系邮箱:irm@szliande.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联得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联得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行使“联得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联得
转债”事项无异议。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联得装备本次提前赎回“联得转债”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联得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           刘涛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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