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
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遵循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本激励计划的可执行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
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考核指标;
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激励对象的绩
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劳务/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工作。
(三)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相关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
行权安排 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5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1.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
“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2)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3)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
“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各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利息。
(二)个人层面考核
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行权期内,
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结果
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因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
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结果
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因个人层面考核导
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算利息。
六、考核程序
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
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毁。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的,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