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含
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
岗位价值、责任大小、个人能力及绩效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股东会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六)负责对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
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
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酬管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的具体岗位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
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
项激励等构成。
第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长期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
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具体绩效评定可以授权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考核结果复评。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并分别向董事会、 股
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津贴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其他款项;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未达标的,公司将视情
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职务等处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职责内
风险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市场化超
额利润分享收入,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离
职人员。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通货膨胀水平、盈利状况、岗位调整等因素,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薪酬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