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重大
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南京
恒誉泰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德东方”)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的登记,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9 号)。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停牌进
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号)。
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
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及文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
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
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