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重大投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或视频方式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小组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新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