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8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作出(2024)宁 02 破申 2 号《决定书》、(2024)宁 02 破申 1 号《决定书》,
决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惠农区
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组织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 2024 年 6 月 29 日、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
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延期暨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重整及预重整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01、临 2024-185),共有 2 家产业投资人在
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确定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为醇投久银
华楚联合体,其中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醇投)为重整产业投
资人。
●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182),湖南醇投出具《承诺函》,公开承诺“如果广东鸿俊的
债权转让行为及上海中能对宁科生物的债务豁免行为最终被撤销,导致该 5.6 亿元债
务未能全部豁免,或导致宁科生物需对上述债务履行清偿责任,我司将代替宁科生物
直接承担其应实际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并承诺不向宁科生物追索。如宁科生物因对
广东鸿俊向南粤银行的借款提供违规担保,而最终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我司将代
替宁科生物直接承担其应实际承担的还款、执行质押物或赔偿责任,并承诺不向宁科
生物追索。”
● 湖南醇投、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新)与公司、
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
人)》(以下简称:《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
● 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宇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沐合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丰
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楚民投五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
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润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
财务投资人)与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以下简称:《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
● 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
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在宁科生物进入重整程序后,清算组及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
● 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重整产
业投资人将取得宁科生物的实际控制权。《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的具体
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 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
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无法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预重整投资协议
(产业投资人)》《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招募及遴选情况
遴选重整投资人延期暨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1、临2024-185),招募及遴选期间,共有2家产业投
资人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确定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为醇
投久银华楚联合体,其中湖南醇投为重整产业投资人。
湖南醇投、湖南新合新与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
投资人)》。经公司产业投资人湖南醇投与意向财务投资人磋商,指定以下主体为财
务投资人: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宇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沐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楚民投五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浙江润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投
资人与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
二、预重整产业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7B2P949K
法定代表人:吴斯龙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市大道116号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化工技术研发;药用辅料的技术
研发、咨询、技术转让;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医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化工原料、通用机械设备、电子
产品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玩具、工艺品的批发;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
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刘喜荣 自然人股东 90% 4,500万元人民币
刘安健 自然人股东 10% 500万元人民币
刘喜荣先生系湖南醇投实际控制人,刘喜荣先生直接持有湖南醇投90%股份,为
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醇投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湖南醇投实际控制人为刘喜荣先生。
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810642225690
法定代表人:刘喜荣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5,820.3349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3年3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常德市津市市嘉山工业新区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的研究、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生物原料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6.4989% 960.2929万元人民币
刘喜荣 自然人股东 8.6974% 506.2207万元人民币
奥博亚洲五期(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6.8536% 398.9015万元人民币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6.6081% 384.6154万元人民币
朱国良 自然人股东 6.6081% 384.6154万元人民币
湖南财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2966% 308.2816万元人民币
津市嘉山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9561% 288.4615万元人民币
李洪兵 自然人股东 3.8785% 225.742万元人民币
太仓凯辉成长贰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3.0935% 180.0532万元人民币
湖南玖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2.6763% 155.7693元人民币
刘喜荣先生系湖南新合新实际控制人,湖南醇投及刘喜荣先生分别直接持有湖南
新合新16.4989%和8.6974%股份,分别为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湖南新合新截止2023
年末,总资产规模为35.12亿元,营业收入为12.36亿元。湖南新合新主要经营业务为甾
体类药物中间体和原料药以及合成生物制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一家专业化程度
高、产业布局科学的现代化生物制造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351,150.90 234,849.53 157,011.81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123,558.60 117,086.45 82,963.91
净利润 7,238.94 6,697.52 4,295.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新合新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湖南新合新实际控制人为刘喜荣先
生。
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预重整财务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4MA49D8YF4H
法定代表人:唐振国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1,6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5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4幢15楼1525号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
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仅限荆门中心城区以外经营);
建筑材料销售(不含沙石及其他扬尘材料);市场营销策划;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唐振国 自然人 100% 1,600万元
素影响,未深入开展。现主要从事证券一级市场投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信托受
益权投资、经营性租赁业务等自营业务及信托业务。
单位:万元
年度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3,467.86 0.00 0.00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4.08 0.00 0.00
净利润 -34.69 0.00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凯烁(湖北)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唐振国。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的信托产品的资金。
(二)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法定代表人:肖鹰
成立日期:1987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营业期限:1987年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
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
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
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
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0.72% 40,726万元
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31.73% 31,727万元
上海璟安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7.55% 27,547万元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成立于1987年,于2004年获原中国银
监会批准重新登记;2007年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关北京监管局
批准取得新的金融许可证,调整了经营范围,更新了营业执照,同时更名为“国民信
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标、以转型创新为根本动力,聚焦
资产管理信托和资产服务信托等领域,探索信托本源类业务的科学发展模式,为股东
创造价值,为客户创造财富,致力于成为灵活、创新、高效、合规的国内一流综合金
融服务机构。截至2024年末,国民信托管理信托资产合计2,433.93亿元,总资产51.29
亿元,净资产43.99亿元,净资本34.96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24亿元,净利润3.85
亿元,不良资产率为0。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512,935.55 486,439.70 443,316.71
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82,423.28 92,853.78 88,590.23
净利润 38,543.02 38,289.47 32,519.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民信托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国民信托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国民信托受托管理的“国民信托-宁科生物重整财务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
(三)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MNKH0W
法定代表人:张敬庭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7年1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一层C3区(TG第155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 100% 10,000万(元)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资本)成立于2012年,是
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专业投资机构,在上海、杭州、苏州、天津和沈阳设有办公室。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投资)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核准的合格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和投资专
注定增领域投资13年,管理基金规模超过260亿,已完成投资200余家优秀A股上市公
司与成长型企业,连续8年获评投中榜“中国最佳私募定增投资机构第一名”,除定增
外,中和资本同样覆盖了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可交换或可转换债券、特定行业并
购整合、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未上市企业股权等中国资本市场全产业链投资,拥有
丰富的资本市场工具及强大的资本市场服务能力。
单位:万元
年度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14,415.24 13,651.77 14,497.91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1,575.73 2,299.46 2,340.90
净利润 148.31 249.46 495.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和投资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中和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敬庭。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中和资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出资来自于自行募
集资金。
(四)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876420842
法定代表人:于军
成立日期:2009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09年3月27日至2029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5号北京展览馆宾馆5202房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西藏和享天成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51% 5,100万元
西藏君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31% 3,100万元
西藏集智和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15% 1,500万元
东台智众鼎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2% 200万元
宁波汇智盈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1% 100万元
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业务。
单位:万元
年度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12,679.29 15,539.64 19,856.34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461.70 434.78 1,391.14
净利润 -2,477.49 3,722.82 945.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和聚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于军。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北京和聚私募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和聚源林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五)信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信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47119Q
法定代表人:郭勇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中银大厦B座17E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
理(理财产品须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长沙信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及其他组织 30% 300万
郭勇 自然人 35% 350万
刘祥冲 自然人 35% 350万
信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注于私募证券投资领域,以专业的投资研究团
队为依托,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稳健、可持续的收益。秉持价值投资理念,严格遵循
投资纪律,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长期增值。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163.06 117.72 18.75
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112.23 10.13 2.55
净利润 -7.94 -79.49 -44.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信辰(深圳)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勇和刘祥冲。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的信托产品的资金。
(六)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587033206C
法定代表人:董建平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1年11月3日至2061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董建平 自然人 42.5% 425万元
长沙本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32.5% 325万元
长沙本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25% 250万元
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基本面的价值投资型私募证
券基金管理人,投资理念是以实业投资的理念指导二级市场投资,注重中长期企业价
值和投资逻辑。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574.43 44.11 32.06
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218.92 164.97 116.36
净利润 -48.23 5.32 7.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
整投资人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等。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董建平。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的资金,资金支付根据投资协议约
定支付。
(七)深圳宇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宇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94305P
法定代表人:王帅
成立日期:2015年6月5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5年6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湖南宇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00% 1,000万元
深圳宇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纳)作为价值投资的实
践者,完整承袭了宇纳资本“发现价值·成就你我”的核心价值观及投研体系,并秉
承着创造价值的初心与专业保障的强大执行力,将价值投资付诸行动。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2722.52 2512.69 3294.32
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26.46 78.86 63.97
净利润 119.61 -109.39 -47.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宇纳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亦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等。深圳宇纳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帅。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的资金,资金支付根据投资协议约
定支付。
(八)北京沐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北京沐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ECPNKH9L
法定代表人:廉雁捷
成立日期:2025年3月3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大街9号1幢4层A4314(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项目策划与
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北京沐腾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2,000万
南京远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 18,000万
北京沐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03月03日成立,主要从事信息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
因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沐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科生物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北
京沐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廉雁捷。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的信托产品的资金。
(九)杭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杭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EE32U836
法定代表人:范小静
成立日期:2025年3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孤山后山路1号3号楼-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项目策划与
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杭州紫琅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2,000万
南京远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 18,000万
杭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03月20日成立,主要从事信息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业务。
因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科生物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杭
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范小静。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的信托产品的资金。
(十)南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南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EEDYKQ99
法定代表人:潘昱诺
成立日期:2025年4月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所街116号乐基广场711-13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深圳萨基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2,000万
南京磐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 18,000万
南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04月01日成立,主要从事企业
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业务。
因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科生物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南
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潘昱诺。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的信托产品的资金。
(十一)湖北楚民投五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湖北楚民投五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EB4TUF72
法定代表人:王平
成立日期:2025年2月1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营业期限:2025年2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街道首义路71号商会大厦11层1房1132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湖北楚民投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 1万元
湖北至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99% 99万元
湖北楚民投五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民投)主要从事股权
投资、风险化解及纾困服务、并购重组服务。
因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楚民投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楚民投的实际控制人为郭登。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合伙人及股东自有资金。在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
前提下,楚民投将通过战略合作方配资等渠道筹集部分资金。
(十二)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E2675M83
法定代表人: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宁)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500万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五环路以东黄狮海以南五环尚广场(超
平地块)4、5栋5号楼单元27层03号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经营范围投资活动;
企业管理;证券财务顾问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翁桂花 自然人 90% 450万
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10% 50万
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成立于2024年10月29日,无实际
经营业务。
因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科生物及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上吉。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十三)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869069P
法定代表人:李安民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期限:无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 100% 10,000万元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财务顾问、私募股权投资管理、
私募证券投资管理等业务。
单位:万元
年度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16,229.83 16,866.03 16,954.72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307.17 887.51 442.37
净利润 -69.94 30.95 2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深圳市
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依法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十四)浙江润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润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7733972X6
法定代表人:陈瑜申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2,018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1年7月17日至2031年7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智中心7幢104室3楼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陈志军 自然人股东 83.00% 1,674.94万元
陈瑜申 自然人股东 15.00% 302.7万元
丁昌建 自然人股东 2.00% 40.36万元
浙江润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项目
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单位:万元
年度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2,454.39 2.685.04 2.335.56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138.71 381.54 264.08
净利润 -12.96 130.02 121.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润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科生物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浙江润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志军。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旗下管理的备案基金。
(十五)北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北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EC9DPN5N
法定代表人:范强华
成立日期:2025年3月3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大街9号1幢4层A4313(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项目策划与
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北京捷钰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200万
何亚楠 有限合伙人 99% 19,800万
北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03月03日成立,主要从事信息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业务。
因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科生物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北
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范强华。
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的信托产品的资金。
四、《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的主要内容摘要
(一)协议各方
甲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乙方1: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2: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丙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整投资交易方案
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乙方投资目的在于取得丙方重整后的实际控制权。
乙方1指定乙方2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乙方2同意接受乙方1的指定具体实施
本次重整投资。乙方1在本次重整投资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涵盖文件均对
乙方2具有约束力;乙方1及乙方2对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乙方各项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为达成投资目的,乙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丙方357,142,857股A
股股票(大写:叁亿伍仟柒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股),占重整后丙方总股本约
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乙方受让标的股票的对价包括:
(1)乙方应按照1.12元/股的价格支付人民币4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
元整)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石嘴山中院最终裁定的重整计划
规定的安排使用。
(2)乙方承诺自取得本协议约定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
重整企业债务将根据《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清偿,其中:
(1)由于本协议签署时间早于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及表决时间,乙方同意按照重
整期间审计、评估、债权审查等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起草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数据及
内容以最终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2)丙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披露重整企业债务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债务、误导投资
人或虚构债务;如丙方故意隐瞒债务、误导投资人或虚构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应
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三)付款及交割
资款,具体账户由甲方另行通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乙方1、乙方2支付的履
约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如财务投资人未能在缴付日前足额支付剩余投资
款,乙方应依据第3.4.2条及时代为支付重整投资款。如乙方未能依约承担付款责任,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的登记手续。相关股票依据本协议和重整
计划规定划转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成为宁科生物法律上
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履约保证金安排
(1)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乙方应自丙方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且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投资总对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作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履约保证。重整计划经法院
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在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
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丙方不得使用、挪用履约保证金。
(2)自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甲方应在5个自然日内向乙方返还报名参与
本次重整投资时已缴纳的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投资意向保
证金(无息)。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是为了证明乙方参与丙方重整投资的实力和诚意,
即便在本协议未生效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保证金条款仍可独立于本协议单独适用。
(五)本次重整投资后的企业运营
(1)重整后的宁科生物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则进行治理,包括改选董事会
及监事会等,完善内部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重整后宁科生物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应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
各方同意,本次重整及本次投资完成后,宁科生物总部的注册地、办事机构所在
地及纳税地应保持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不得迁出。
重整后,乙方应以其技术优势、管理经验、产业资源,协助丙方实现产业技术优
化升级及经营模式的迭代更新,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投入运营资金及业务资
源,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述规划以重整中正
式披露的经营方案为准。
(六)违约责任
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因守约方向
违约方主张违约及赔偿责任,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公证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金,并要求乙方每逾期一个自然日按照其未按时履行的现金义务金额的0.01%向甲方支
付滞纳金。如因上述现金支付义务的逾期履行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甲方或丙方
有权采取修改重整计划、重新引入重整投资人等措施;罚没前述滞纳金后,仍不足以
弥补甲方或丙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或丙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
追偿。
丙方应自情况发生后1个月内将重整投资款退还乙方(无息),如甲方指定账户中尚有
余额的,丙方可申请甲方代为退还;如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用,则乙方可以
以未返还的投资款金额为限,在丙方后续程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七)相关税费
各方同意,各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以及执行重整计划而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
五、《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的主要内容摘要
甲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乙方:财务投资人
丙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整投资方案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重整投资交易方案如下:
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乙方的投资目的系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获得
投资收益。
各方确认由乙方或乙方另行书面指定的主体直接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为达成投资目的,乙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丙方525,827,272股A
股股票(大写:伍亿贰仟伍佰捌拾贰万柒仟贰佰柒拾贰股),占重整后丙方总股本的
约32.542%(即标的股票)(以转增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如股票数量
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乙方受让标的股票的对价包括:
(1)乙方将按照1.60元/股的价格支付总额为841,323,635.20元(人民币大写:捌
亿肆仟壹佰叁拾贰万叁仟陆佰叁拾伍元贰角)的重整投资款,用于直接认购重整后丙
方525,827,272股A股股票。
(2)乙方提供的重整投资款将按照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
和共益债务、清偿各类破产债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丙方流动资金,支持丙方重整后
的经营发展。
(3)乙方承诺自取得本协议约定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标的股票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4)乙方承诺与产业投资人、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交易实施安排
(1)自石嘴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乙方应支付完毕全部
重整投资款841,323,635.20元(人民币大写:捌亿肆仟壹佰叁拾贰万叁仟陆佰叁拾伍元
贰角),具体账户由甲方另行通知。
(2)足额收到重整投资款,并经产业投资人书面确认后,依据重整计划之规定,
甲方及丙方应立即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的登记手续。
相关股票依据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划转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
乙方成为宁科生物法律上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1)自石嘴山中院启动宁科生物预重整之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
(2)过渡期内,宁科生物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现金类等资产)、财务、
经营方面所产生的任何损益和变化,本次投资对价不因此作任何调整。
(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自行或指导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思路和精神,
按照重整期间审计、评估、债权审查等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及数据起草重整计划草案。
(2)各方均理解,由于重整方案的具体内容还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及最高人民法院
审核批准,后续重整计划草案还将提交债权人和石嘴山中院审阅,且后续重整期间的
资产负债数据可能较预重整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存在差异,为便于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有
关单位支持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石嘴山中院裁定批准,甲方在具体落实工
作的过程中,可能对本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列入重整计划草案;但除非获
得产业投资人书面同意,该等调整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产生实质性差异。
(三)履约保证金安排
(1)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乙方或指定主体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向甲方支付重整投资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但不得低于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
金额),合计84,132,363.5元(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壹拾叁万贰仟叁佰陆拾叁元伍角),
作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履约保证。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该部分履约保证金将
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2)自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甲方应在5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或其指定主体
返还此前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无息)。乙方也可要求
将已支付的投资意向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
不适用此条。
(3)自乙方支付全部本协议所述重整投资款后,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或
指定主体原路返还本条第(1)款所述的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乙方也可
要求将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是为了证明乙方参与丙方重整投资的实力和诚意,
即便在本协议未生效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保证金条款仍可独立于本协议单独适用。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乙方已缴
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另行选择重整投资人:
(1)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
甲方催告后2个自然日内仍不能足额履行现金支付义务;
(2)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且经甲方催告之日起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变更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再继续参与丙方重整;
(5)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如发生协议中约定情形由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
应当自情况发生后1个月内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2)如返还履约保证金时,因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已将保证金转为投资款,且
甲方已将投资款向债权人分配,乙方可以以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为限,在丙方后续程
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四)各方的义务
(1)依据《企业破产法》以及(2024)宁02破申2号《决定书》之规定,履行预
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各项法定职责;如丙方顺利进入重整程序,还应当勤勉尽责履
行管理人的各项义务;
(2)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款;
(2)向甲方、丙方提供为完成本协议约定各项事项所需的、应由其提供的各种资
料和文件,协助、配合办理与本协议及重整计划有关的各项事项相关的手续,并依法
履行与本协议约定各项事项相关的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
(3)承诺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其未隐瞒应向甲方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影响重
整计划执行的事项;
(4)对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指定主体承担的责任或履行的义务,乙方承诺其能
履行本协议相应义务;
(5)承诺应全面支持和协助丙方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与甲方、丙方共同积极解
决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推动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6)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1)提供为完成本协议约定各项事项所需的、应由其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协
助、配合办理与本协议约定各项事项相关的手续,并依法履行或协助履行与本协议约
定各项事项相关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
(2)承诺为签署本协议,其未隐瞒应向甲方和/或乙方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影
响重整计划执行的事项;
(3)承诺不存在任何公开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
情况;
(4)承诺全面执行本协议及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重整
投资款、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清偿债务等应当由丙方负责的事项,并接受甲方监
督;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组织做好生产经营和职工稳定工作。
(五)相关税费
各方同意,各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以及执行重整计划而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
六、资金用途
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将用于依据重整计划清偿债权、补充宁科生
物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等。
七、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将合计出资1,241,323,635.20元,取得转增后总股本约
务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约33%。
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多家财务投资人之间相互均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就本次重整取得的宁科生物股票(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产业投资人和
财务投资人已分别承诺,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八、取得相关股份所需支付的货币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
(一)产业投资人以现金出资400,000,000元,取得357,142,857股,每股价格约1.12
元。该定价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产业投资人锁定期内价格波动风险、产业
投资人后续对公司的整合风险以及宏观经济和行业波动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等因
素,结合市场同类案例等,综合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规定:“重整投资
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
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签署日为2025年2月19日,以《预重整投资协
议》签订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23元/股为市场参考价,产业投
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规定。
(二)财务投资人合计以现金出资841,323,635.20元,取得526,847,272股,每股价
格1.60元。该定价系产业投资人通过向潜在财务投资人进行询价,要求其在符合监管
规定的基础上,报送认购价格和股数,经多轮磋商谈判后确定。财务投资者报价系基
于对上市公司未来价值的评估等综合确定。
《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签署日为2025年5月13日,以《预重整投资协
议》签订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11元/股为市场参考价,财务投
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规定。
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
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在宁科生物进入重整程序后,清算组及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
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重整产业
投资人将取得宁科生物的实际控制权。《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的具体实
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十、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为预重整投资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达成初
步意向。本次合作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二)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
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
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
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
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