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4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
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用的影响。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有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者的净利润-43,641.3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48,939.83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4 年增亏 10%、持平、减亏 10%
三种情景分别计算(前述数据仅为假设,且仅用于测算是否摊薄即期回报使用)。
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以上
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
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等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4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4 年增亏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641.33 -48,005.46 -48,005.4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48,939.83 -53,833.81 -53,833.81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81 -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4 -0.81 -0.63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83 -0.91 -0.70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83 -0.91 -0.70
假设情形二: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4 年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641.33 -43,641.33 -43,641.3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48,939.83 -48,939.83 -48,939.83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74 -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4 -0.74 -0.57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83 -0.83 -0.64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83 -0.83 -0.64
假设情形三: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4 年减亏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641.33 -39,277.20 -39,277.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48,939.83 -44,045.85 -44,045.85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67 -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4 -0.67 -0.5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83 -0.75 -0.57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83 -0.75 -0.57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
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
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
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
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
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
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次发行的预案“第二节 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并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蓬勃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
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协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撑公司长期
发展,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十余年,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逐步推
动产品集成化,目前已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少数具备多合一电驱动系统产品
矩阵的公司,在多合一集成产品方面优势明显。
公司以驱动电机总成生产与研发为基础,在业内较早实现了驱动电机总成、
控制器总成、传动总成的完整产业布局且自主掌握核心技术,全面整合电机设计
能力、电力电子设计能力、控制算法优化能力、储能系统优化能力、精密机械加
工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形成了系统级电驱动产品的核心供应能力。
目前公司技术水平先进、工艺节点成熟,并拥有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多项
核心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公司目前正在油冷驱动电机、第三代碳化硅
半导体控制器、方导体驱动电机、多合一电驱动系统、双稳态电磁离合器、非晶
带材驱动电机、轮毂驱动电机、多档减速器等领域积极进行技术储备,部分产品
已陆续推向市场。
因此,公司良好的技术储备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
支持。
公司业务核心团队全面覆盖公司产品的研究设计、工艺开发、试验认证、生
产制造、大客户营销等重要环节,经历了众多国际国内量产项目的实战考验与锻
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相关产业经营与管理经验,核心技术人员曾在
国外知名零部件企业或整车企业工作多年,在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传动
总成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与研发经验积累。拥有业内领先的人才团队,构成了
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因此,公司充足的高素质人员储备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
的保障。
公司业务聚焦于产品技术的领先,已成功获得相当的市场认可度,客户构成
主要为行业内的头部企业,比如 Stellantis 集团及其旗下多个品牌和产品平台、
福特汽车、中国一汽、北汽集团、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奇瑞集团、小鹏汽车,
商用领域的比亚迪、宇通集团、福田集团、中通客车、庆铃汽车、汉德车桥和东
风集团等。公司在不断拓展国内业务的同时,利用领先的技术,突出的研发能力
和国际化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优势,以精进北美为桥头堡,积极开拓海外业务,扩
大北美基地的业务规模。公司除了与国外的 Stellantis、TRATON 集团及其下属
的 MAN、斯堪尼亚、大众商用车、艾里逊、Plastic Ominum 等著名传统企业及
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关系外,也积极开发海外新能源汽车新势力
客户,并且与这些客户开展了多项目和多方面的合作业务,为未来公司海外业务
的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充分利用在电驱动领域积累的技术和 know-how,开拓了电动摩托车和
非车用新能源电驱动系统的市场。公司获得欧洲电动摩托车驱动系统量产定点,
并已经于 2024 年投产。
因此,公司在电驱动系统领域具有广泛且完善的市场渠道。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
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
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同时,公司将合理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
行现金分红政策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
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的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余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赛优利泽、Best E-Drive
作出如下承诺: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