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培育优质外协供
应商,优化并提高公司外协服务采购的效率及品质,降低外协采购的成本,公司
与梅州市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丙方”)之股东熊冬梅
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或“交易对方”)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签署《关于梅州
市奔创电子有限公司的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鉴于公
司与丙方未来在业务、客户、产能等方面能够较好地实现协同共赢发展的良好预
期,经初步协商,公司拟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收购标的公司 86.8535%
股权的事项达成意向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8)。
二、交易进展及终止情况
自签署《框架协议》以来,甲乙双方积极推进股权收购的相关工作,公司与
交易对方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进行了多轮磋商。但鉴于目前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
标的公司未来发展预期,并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甲乙双方未能就主要交易条款
达成共识,无法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签署《博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熊冬梅关于梅州市奔创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的终止
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购的磋商及意向,甲乙双方不再就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存在任何意向性约定。
除相关保密条款外,《框架协议》等协议约定的全部条款不再执行,对各方均不
再具有约束力,各方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购定金 2,800 万元及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 3%,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退还定金之日止)。
若乙方迟延返还前述股权收购定金 2,800 万元及利息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及丙方办理解除甲方为质权人的标的公司 40%股权质押的手续。
何争议、纠纷,各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除《终止协议》第二条约
定的股权收购定金的返还事项、第三条约定的股权质押的解除事项及相关保密条
款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原签订的协议要求其他方履行义务,或提出任何要求
或主张。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签署的《框架协议》等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
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交易相关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除前
期支付的定金外,没有支付其他款项,相关定金亦将在《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
三十日内收回。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目标,
通过其他途径实施产品多元化的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