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7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大农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海运”)
本次担保金额 110.16 万美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大农海运提供的担保
担保
额 余额为 900.00 万美元。
对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无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53,505.3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以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2025 年 7 月 9 日汇率计算)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61.54%(不含本次担保,以 2025 年 7 月 9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日汇率计算)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
为全资子公司大农海运向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申请出具担保函提供的反担保。全资
子公司大农海运向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申请出具担保函,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或其
再保协会或其代理人为新海通 35 轮(该船舶由大农海运运营)提供金额为 110.16
万美元的担保。2025 年 7 月 10 日,海通发展向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出具《担保函》,
由海通发展提供 110.16 万美元的担保,其中 110.16 万美元为保证金。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
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80 亿美元和 1.50 亿元人
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大农海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控股子公司
及上市公司持
□参股公司
股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股比例
成立时间 2023 年 3 月 30 日
OFFICE NO 12, 19/F HO KING COMM CTR NO 2-16 FA YUEN
注册地
ST MONGKOK KL
注册资本 100,000 港元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干散货运输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815.30 14,060.37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负债总额 10,600.50 10,886.86
资产净额 3,214.80 3,173.51
营业收入 910.18 5,400.16
净利润 46.95 2,646.13
注:上述 2024 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3 月数
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出具担保函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受益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三)保证金额:110.16 万美元
(四)保证方式: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证期间:自《担保函》签署之日至担保事项解决之日。
(六)保证范围: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或其再保协会或其代理人为新海通 35
轮出具《担保函》所产生的责任、损失、利息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
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
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
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253,505.30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7 月 9 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1.5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