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4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长吴小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
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
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群良、吴林回避表决,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至2025年7月16日。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
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
且有关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决定终止本
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