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3〕1053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91,375,588.47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 号)。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0,315.59 39,137.56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进行
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增资完成后,海泰
科新材料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加到 10,00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海泰科
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
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
材料进行增资,同意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海
泰科(安徽)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
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海泰科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 10,000.00 万元增加到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泰科(安徽)进行增
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实施“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增资方式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对海泰科新材料进行增资,其中 1,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前述募集
资金 23,000.00 万元(包含本次公司对海泰科新材料增资的 15,000.00 万元和前次
公司对海泰科新材料增资的 8,000.00 万元)对海泰科(安徽)进行增资,其中
泰科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 17,000.00 万元增加到 18,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向海泰科新材料和海泰科(安徽)
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MABUAYUK6T
成立时间 2022 年 8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7,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纪学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盛二路 66 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程
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
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橡胶制品制造;高品
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
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
经营范围
护(不含特种设备);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
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高
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海泰科新材料 100%的股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21,417.26 21,489.96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负债总额 5,068.89 4,966.68
净资产 16,348.38 16,523.28
营业收入 832.04 2,672.22
净利润 -177.84 -394.06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第一季度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2MAD8H00J6R
成立时间 2024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文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 4#综合楼 1509 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
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
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
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建筑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海泰科(安徽)100%的股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7,684.53 4,837.75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负债总额
净资产 5,677.37 3,183.41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6.04 -16.59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第一季度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及其全资子
公司海泰科(安徽)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实际
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
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设立了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
储、使用和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4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73)、《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及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
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泰科新材料及其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
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泰科新材料及其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
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九、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泰科新
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
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思颖 唐 超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