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广东·广州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
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以确保
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
机或将其调至震动状态。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15:00 开始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 大厦 26 层公司会议
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一)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及所持股份数
(二)审议大会提案并表决
序号 审议议案
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四)签署相关文件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结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一品
联系电话:0759-2532338
指定传真:0759-2532339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 大厦 26 层
邮政编码:51022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
)签订了《金融服
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公司与诚通财务严格按照该协议约
定履行权利义务。现三年期限将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拟与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仍为三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与诚通财务同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
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3122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9H211000001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平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 12 号院 2 号楼 6 层 601
室-632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资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236 号文件
批准,并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股东: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
财务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诚通财务资产合计 334.48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7.47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3.30 亿元,
利润总额 2.36 亿元,净利润 1.79 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诚通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
参股公司,除前述情况外,诚通财务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诚通财务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
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诚通
财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提供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和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预计交易情况
计的上一年度总资产的 25%;
需要,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意向综合授信,贷款与利息之和原则
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亿元(后续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
提高授信额度)
。
(三)交易的定价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
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其他第三方同期
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在其它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
档次贷款利率;
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前述结算服务免费;
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不受任何限制。
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
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 50%
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
注册资本金的 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11)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
可以续签。
(六)争议解决
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交易目的及影响
诚通财务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
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诚通财务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诚通财务进行贷款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审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