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
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票数量为54,479,9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3,520,004股。具体内
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埃
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限售期
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该配售对象承
诺其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
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配售对象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
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19日为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680,000 1.00% 68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680,000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埃科光电本次上市流通的
战略配售限售股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埃科光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