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4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07 月 10 日(周四)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07 月 10 日 9:15—9:25,9:30—
间为 2025 年 07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十八次会议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96 人,代表股份数量 252,429,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8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8,805,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603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92 人,代表股份数量 3,623,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7%。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A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A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A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A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A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A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A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A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A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A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