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昊帆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昊帆生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3 年 7 月
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3,394,744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6%,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84,605,256 股(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 1,332,798 股,首发
前限售股 81,000,000 股,战略配售限售股 2,272,4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8.34%。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为 1,332,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925,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
量为 13,1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5-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含高管锁定股)为 67,758,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74%;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40,241,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2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股份数量为 1,863,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7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解除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户,分别为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
效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以下
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
除遵守法定股份锁定期外,本人自愿承诺延长部分股份的锁定期限,具体如
下: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分四批次解锁,每批次解锁的比例为本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25%,各批次解锁时间分别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
事项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上市,根据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
丽关于自愿延长部分股份锁定期限的相关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已达 12 个月,满足第一批次 25%股份的解禁要求,相应
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
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股)
合 计 5,589,000 1,863,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股)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758,225 62.74 -1,863,000 65,895,225 61.01
其中:高管锁定股 8,547,225 7.91 - 8,547,225 7.91
首发前限售股 59,211,000 54.82 -1,863,000 57,348,000 53.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41,775 37.26 1,863,000 42,104,775 38.99
三、总股本 108,000,000 100.00 - 108,00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
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