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 0.54%。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A 股)股票。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占本激励
获授予的 占授予权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益数量 益总量的 日公司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王承日 新加
(WANG CHENGRI) 坡
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小计 68.50 52.69% 1.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1 人) 61.50 47.31% 0.96%
合计 130.00 100.00% 2.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30%
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第二个归属期 30%
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第三个归属期 40%
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
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以 2022 年的公司产品销量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公司产品销量
增长率和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确定各年度业绩达成情况及相应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
体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量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
为基数,2023 年度公司产品 量为基数,2023 年度公司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20.00% 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或 2023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6.00%或 2023 年度净利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量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
为基数,2024 年度公司产品 量为基数,2024 年度公司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40.00% 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或 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2.00%或 2024 年度净利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量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
为基数,2025 年度公司产品 量为基数,2025 年度公司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80.00% 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或 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64.00%或 2025 年度净利
注:1、上述“公司产品销量”以经审计的公司二氧化硅产品销量作为计算依据。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
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
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以 14.71 元/股的
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17 日,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以 14.71 元/股的价格向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64,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660,0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由 15.11 元/股调整为 14.71 元/股。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15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227,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
予价格由 14.71 元/股调整为 14.31 元/股。
(3)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64,5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617,64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分红总额 18,785,293.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64,5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617,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8,785,293.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2 日,
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40,00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617,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授予价格由 14.31 元/股调整为 13.31 元/股。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37 人调整为 36 人。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及数量变动外,本次归属
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满足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 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因此第二
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人员情形的;
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剩余的36名激励对象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归属条件。以 2022年的公司产品销量为基数,根据各考
核年度的公司产品销量增长率和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确定各
年度业绩达成情况及相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授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的限制性股票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结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果,公司2024年度产品销
以2022年度公司产品销量为
基数,2024年度公司产品销 年度增长60.56%,综上,
基数,2024年度公司产品销量
量增长率不低于40.00%或 达到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增长率不低于32.00%或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400万元;
万元; 为100%。
注: 1、上述“公司产品销量”以经审计的公司二氧化硅
产品销量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 划仍在职的36名激励对象
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中:1名激励对象于2024
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年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
个人层面归 100% 80% 60% 0% 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
属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 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
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 绩效考核结果后续不再纳
属数量。 入归属条件;剩余35名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全部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为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四)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 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第一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80
万股
人,其中 1 名激励对象黄春荣先生暂缓归属。)
整后):
本次可归属 本次可归属数量
获授予的权益 可归属数 数量占已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量(万股) 予股票总量 告日公司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王承日
(WANG CHENGRI)
事会秘书
小计 60.50 18.15 30% 0.27%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9 人) 55.50 16.65 30% 0.27%
合计 116.00 34.80 30% 0.54%
注:1、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
行。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持股
(2025 年 6 月 17 日)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62.61 万股,
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92.2355
万股后总股本 6,261.7645 万股的 1.00%。为避免触及短线交易行为,
黄春荣先生暂缓办理本次所获限制性股票 3.30 万股的归属登记事
宜,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另行为其办理相应股份的归属登记手
续。
公司将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分批办理归属登记,具体以实际登记情况为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
安排及限售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
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32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 35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本溢价)人民币 428.39 万元。公司被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本次
股 权 激 励归 属登记 完 成 后, 贵公司 的 注 册资 本将变 更 为 人民 币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
第一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
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股份数量 64,540,000 348,000 64,888,000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