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 年 0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
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
超过 50,000 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3 月 15 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部分资产售后回租和以新购设
备直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
币,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审
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3 月 15 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包头常铝因业务发展需要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包头常铝以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
赁物与江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 10,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
为 24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同日,公司与江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最近
是否
担保方持 一期资产负债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关联
股比例 率(截至 2025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
年 3 月 31 日)
江苏常铝 包头常铝
铝业集团 北方铝业 10,000 10,000
股份有限 有限责任 万元 万元
公司 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573257727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包头稀土高新希望园区金翼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陆伟良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坯、锭、板、带、箔)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贸易;
废旧铝的回收(包括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拆解物等各类废铝制品,
以上不含危险品)、拆解、产品加工和销售。
项目 2024年12月末 2025年3月末
资产总额(万元) 176,152.10 188,784.63
负债总额(万元) 120,190.84 119,305.89
净资产(万元) 55,961.26 69,478.74
项目 2024年1-12月 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万元) 353,137.52 89,915.89
利润总额(万元) -12,509.56 -1,482.51
净利润(万元) -13,234.81 -1,482.51
司,公司直接持有包头常铝 100%的股权。
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留置、查封等妨碍所有权的情况。
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包头常铝按约定向江苏金租分期支付租金。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
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保证人对融资
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
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
物权的费用等)仍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择任何时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系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债务最后
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4.6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
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
元,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资租赁合同》;
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