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东辽县人民
法院送达的(2025)吉 0422 民初 124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现将相关
情况披露如下: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诉讼机构名称:东辽县人民法院
标的金额:5,140.10 万元
原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1: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2:圣鑫铝业(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 3:沃玛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 4:常州江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5:刘某 1
被告 6:刘某 2
被告 7:陈某
被告 8:钱某
被告 9:徐某
被告 10:薛某
诉讼请求:
连带还款责任;
款责任;
实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 1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担债务的范围内就该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 7,885.61 万元,简
要说明如下:
类 金额
案由 诉讼仲裁情况
别 (万元)
买卖合同
纠纷
劳动纠纷 25.39 共 3 件。其中,1 件一审已判决,2 件尚未判决。
新
进
展 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
约 6,352.81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仅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该案尚未开
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