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4: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东辽县人民
法院送达的(2025)吉 0422 民初 124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现将相关
情况披露如下: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诉讼机构名称:东辽县人民法院
  标的金额:5,140.10 万元
  原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1: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2:圣鑫铝业(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 3:沃玛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 4:常州江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5:刘某 1
  被告 6:刘某 2
  被告 7:陈某
  被告 8:钱某
  被告 9:徐某
  被告 10:薛某
    诉讼请求:
连带还款责任;
款责任;
实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 1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担债务的范围内就该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 7,885.61 万元,简
要说明如下:
类           金额
    案由                              诉讼仲裁情况
别          (万元)
    买卖合同
     纠纷
    劳动纠纷     25.39    共 3 件。其中,1 件一审已判决,2 件尚未判决。


展   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
                      约 6,352.81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仅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该案尚未开
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源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