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 8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成后,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4)、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又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共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0,000 股限
制性股票。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自 2025 年 5 月 10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8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核心业务人员 8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46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0,755,72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3440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
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215,720 -460,000 10,755,7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3,116,990 0 283,116,990
股份合计 294,332,710 -460,000 293,872,71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