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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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佐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
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业
务员工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
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8 元/股。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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