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达生物”)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5号)文件核准,浙江圣达
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840,66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60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86,64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61,423,345.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43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26,761.00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适当调
整。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5〕143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
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 使用募集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通辽市圣达生
年产20000吨D-异抗坏血酸
及其钠盐项目
司
合计 / 36,800.00 26,761.00 26,142.3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5〕15350号),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36.97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 自筹资金 占投资总额 本次拟以募集
使用募集 预先投入 的比例(%) 资金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年 产 20000 吨 D- 异 抗
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
合计 36,800.00 26,142.33 3,036.97 8.25 3,036.97
注: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已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
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8.02万元
(不含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发行费用总额(不 本次拟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支付发行费用金
含税) 金置换金额
额(不含税)
承销费用 308.00 - -
律师费用 113.21 37.74 37.74
保荐费用 100.00 100.00 1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4 47.17 47.1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11 3.11 3.11
合计 618.66 188.02 188.02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24.99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
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5〕15350号),认为圣达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圣达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