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 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7 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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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披露
了《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近日,公司获知公司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6 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柯愈胜涉嫌短线交易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股
票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
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柯愈胜自振华股份 2016 年 9 月上市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期间,柯愈胜之子柯彦廷开通程序化交易策略,
频 繁 买 卖 “ 振 华 股 份 ” 股 票 , 违 规 成 交 股 数 529,000 股 , 违 规 交 易 金 额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及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相
关证券经纪业务协议等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柯愈胜作为振华股份董事、总经理,其子交易“振华股份”股票
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柯愈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
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
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
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拟作
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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