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 3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相
关的资产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