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 3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7,219.2828 万股的 4.99%。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288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
的 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99%;预留授予权益共
计 72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具体如下: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44 万股,占本计划授
予总量的 4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9%;预留授予
权益共计 36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1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50%。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0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 50.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44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40.00%,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9%;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36 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1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
计划时在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32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7.60 元/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权期限和归属/行权
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行权安排 归属/行权时间 归属/行权比例
第一个归属/行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权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行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权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行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权期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各批次归属/行权比例及时间安排
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各批次归属/行
权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归属/行权时间 归属/行权比例
第一个归属/行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权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行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权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
权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行权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71%,
期 或 2024 年净利润为正。
第二个归属/行权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2.86%,
期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行权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8.57%,
期 或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归属/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行权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2.86%,
期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行权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8.57%,
期 或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
效考核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其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行权比例如下:
等级 个人层面可归属/行权比例
A 100%
B 75%
C 50%
D 25%
在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
/行权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行权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属/行权或不能完全归属/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
尚未归属/行权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取消归属/行
权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相关议案已
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之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1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披露了相
关公告。
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一)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能及时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取消向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50 万股和股票期
权 6.50 万份。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权益总数由 360 万股调整为 343.75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由 72 名调整为 69 名,首次授予总数由 288 万股调整为 275 万股,预留授
予总数由 72 万股调整为 68.75 万股(因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
总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数量)。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由 72 名变更为 69 名,授予总数由 180 万股调整为 171.875 万股,首
次授予权益由 144 万股调整为 137.50 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
数由 72 名变更为 69 名,授予总数由 180 万份调整为 171.875 万份,首次授予权
益由 144 万份变更为 137.50 万份。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19.32 元/股调整为 19.12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60 元/股
调整为 27.40 元/股。同时,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5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的 4.15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的 4.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归属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项。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
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归属条件达
成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满足归属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归属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
定的不得被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 期限要求
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告》,公司 2024 年营业
示: 收 入 为 792,805,238.89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元,比 2023 年同比增长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
第一个归 核目标值要求,因此公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71%,或 2024 年净
属期 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利润为正。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
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 效考核情况:首次授予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 部分的 5 名激励对象因
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
分为 4 个等级,其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如下: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
等级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64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
核评价均为 A,个人层
A 100%
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
B 75%
C 50%
D 25%
在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
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64 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
属日。
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后续将按照
《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31 日。
(二)归属数量: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67 万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
(三)归属人数:64 人。
(四)归属价格:19.12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调整后):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
已获授的限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限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数量(万 性股票的百分
量(万股)
股) 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CHIANG
马来
西亚
(江怀海)
董事、副总经
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58
人)
合计 133.35 26.67 20%
注 1: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
注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
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67 万股。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26.6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归属的 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4 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办理 26.6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
七、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董事会
决议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董
事会决议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
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
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
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26.67 万股,完成归属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
增加 26.67 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
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
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
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归属及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