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中国·贵阳
二零二五年七月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致: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航宇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泰和泰
(贵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
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告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通知》),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
事项。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告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细说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须知、议程、议案具体内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张华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网络投票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
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97人,所代表股份合计79,987,290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191905934股)的41.6804%。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12人(其中股东张华亦作为山东怀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出席),所代表股份共计5205909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27.127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网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7928191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5531%。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出席5人、
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
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为: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公告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
东大会通知》列明及公告的议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
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
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如下:
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票75,67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86%;反对票15,66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6%;弃
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0.0008%。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核实,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均已回避,未参与此次表决。
该议案因涉及重大事项,持股占公司股份总额5%以下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9,086,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44%;反
对票1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3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8%。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票69,314,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66%;反对票15,66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5%;弃
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0.0009%。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核实,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均已回避,未参与此次表决。
该议案因涉及重大事项,持股占公司股份总额5%以下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9,086,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44%;反
对票1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3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8%。
(1)《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79,938,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96%;反对票44,816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60%;弃
权票3,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0.0044%。
(2)《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79,937,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72%;反对票44,816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60%;弃
权票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0.0068%。
(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票79,937,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72%;反对票44,816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60%;弃
权票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0.0068%。
(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同意票79,927,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58%;反对票53,916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74%;弃
权票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0.0068%。
(5)《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票79,937,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72%;反对票44,816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60%;弃
权票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0.0068%。
(6)《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票79,936,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64%;反对票45,466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68%;弃
权票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0.0068%。
(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票79,927,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58%;反对票53,916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74%;弃
权票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0.0068%。
(8)《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票79,90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20 %;反对票80,964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12%;弃
权票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0.0068%。
(9)《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票79,927,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58%;反对票53,916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74%;弃
权票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0.0068%。
案》
同意票79,964,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11%;反对票17,66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0%;弃
权票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0.0069%。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第1、2、3项议案为普通议案,
已获得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同时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均已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第4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参与
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
果没有异议,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个议案均已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泰和泰 (贵阳) 律师事务所
律 所负 责人 :
见证 律师:
见 证律 师 :
二零二五年七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