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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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及《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归属的 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4 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办理 26.6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行权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办理26.6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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