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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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50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
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
人员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上述
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调
整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
不超过 24.60 元/股(含,“元”指人民币,下同),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3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2 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4.6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号)。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1,995,60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385%,最高成交价为 17.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89,503,066.58(不含
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公
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
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回 购 资 金 总 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不超
额         20,000 万元(含)         过 25,000 万元(含)
  除调整回购资金规模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按照本次
回购金额下限 1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4.3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6,152,58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9%;按回购金额上限 25,000 万元和回
购价格上限 24.3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254,306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1.1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
事项及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调整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
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
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员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上述
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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