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出售全资子公司江苏
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鑫”)70%股权给江苏吉岛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岛”),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7,000 万元。预计本
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10%以上。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
源,公司将出售全资子公司江苏联鑫 70%的股权给江苏吉岛,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对值的 10%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联鑫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
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6,800,592.19 46,826,403.67
净资产 40,333,711.24 40,638,084.01
营业收入 29,572,424.21 8,900,488.60
净利润 3,782,611.10 1,304,372.77
注: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经查询,江苏吉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对本次交易标的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玻璃布、电子材料制造设备、线路板、
铜金属及铝金属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动资金贷款,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联鑫存在诉讼事项,涉及的金额为 646,427.48 元人民
币,系江苏联鑫要求客户支付的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除此之外,江苏联鑫不涉
及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6,489,263.52 189,029,944.37
负债总额 117,020,295.50 115,607,074.70
净资产 79,468,968.02 73,422,869.67
营业收入 175,927,844.65 33,184,367.67
净利润 -32,429,871.11 -6,046,098.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32,954,217.26 -6,281,436.29
注: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吉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70%股权
(二)股权转让的价格
万元整(¥70,000,000.00)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直接将股权转让款 10%(即人民币
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7000 万元)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标的公司的交割
甲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的交割。甲方应根
据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承接标的公司管理,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由乙方负
责,且乙方有权向标的公司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财务、内控及行
政人事负责人等(合称“管理人员”);甲方有权委派公司财务副经理以及公司
监事,参与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五)过渡期安排
完成且标的公司交割完成之日。
促使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
及时通知乙方并做出妥善处理。过渡期内的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乙方有权
参与并派人协助经营。
何协议和交易,不得使标的公司承担标的本协议附件所确认之外的负债或有负债
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公司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且甲方有义
务促使标的公司不从事以上行为;但标的公司进行正常经营需要或乙方同意的除
外。
乙方按照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作
出的陈述与保证失实或重大失误,导致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时,则该方应被视为
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责任。
五、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系以江苏联鑫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
民币 7,000 万元。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向江苏吉岛出售江苏联鑫 70%的股
权,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现状。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受让方江苏吉岛财务状况
以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产生
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