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 华通线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0: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6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5年7月2日
   ?   授予权益数量:限制性股票600万股;
   ?   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0元/股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于2025
年7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2025年7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
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公告。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华通线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7)、《华通线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5-056)。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并以2025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
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3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
                  理
          小计             10.17   1.70%    0.02%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02人)
        合计                600     100%    1.18%
    注:
     (1)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
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监事会认为: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作为授予日,
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予日至解除限
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2 日,则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
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     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方式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限制性
   股票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
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通线缆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