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24,860,441 股
? 发行价格:72.68 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06,856,851.88 元
?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80,262,125.56 元
? 预计上市时间:芯原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原股
份”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
的 24,860,441 股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为 VeriSilicon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5,678,399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5.11%。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4,860,44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条件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本次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总额、发行数量暨调整方案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根据发行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50,085,283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
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价 68.90 元/股和 50,085,283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
量(即 26,224,338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68.90
元/股。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过程进行见
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芯原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
次的发行价格为 72.68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49%。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6,856,851.88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26,594,726.3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0,262,125.56 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国泰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以下并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
部以现金支付。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 年 6 月 20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芯
(天职业字202532473 号),截至 2025
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年 6 月 20 日止,芯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4,860,441 股,发
行价格为 72.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6,856,851.88 元,扣除本次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26,594,726.32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民币 1,755,401,684.56 元。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票发行方
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
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认购对象就本次发行已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
相关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72.68 元/股,发行股
数 24,860,44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06,856,851.88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
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24,860,441 1,806,856,851.88
(二)发行对象的情况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欣荣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0,388,00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889,37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148,32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2 楼、20 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注册资本 1,160,341.917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2124991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健
康保险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
经营范围
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
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资产管
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146,39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4445565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146,39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注册资本 760,584.551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596,037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层 1901-1908 室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76004033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279,58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4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1EM57L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
为 825,53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一路 2 号之一产业互联网创新
住所
中心 3 栋 2 层 201-5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市白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2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MAEKAYYF7J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715,465 股,
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 周向勇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15,46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9,86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股)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
共青城时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嘉兴海橙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投资基金
共青城原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 266,696,102 53.25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股)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共青城时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嘉兴海橙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
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
共青城原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 269,762,442 51.31 3,066,34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控制权及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为 VeriSilicon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5,678,399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5.11%。本次发
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4,860,44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仍无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
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募集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3,534 0.37% 24,860,441 26,723,975 5.0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8,989,298 99.63% 0 498,989,298 94.92%
合计 500,852,832 100.00% 24,860,441 525,713,273 100.0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
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较大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将在业务布局、研发能力、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
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提
供良好的回报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
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
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
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五、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陈启明、邬凯丞
项目协办人:许小松
项目组成员:孙珮祺、瞿亦潇、谭鸣骢、毛宇欣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755-23835271
传真:010-60836029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负责人:季诺
经办律师:黄超、艾慧
联系电话:010-57695788
传真:010-57695788
(四)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付建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颂、黄宇翔
联系电话:021-61411798
传真:021-63350003
(五)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慧、张静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