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 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飞沃科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7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
划授予限制 草案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 60 人)
(三)预留部分 31.00 20.00% 0.41%
合计 155.00 100.00% 2.06%
注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
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①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含当日)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与首
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不含当
日)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归属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值(Am) 考核触发值(An)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
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47.00 亿
第二个归属 收入累计不低于 43.50 亿元;
期 2、2025 年、2026 年两年净利
润累计不低于 10,000.00 万
利润累计不低 于 12,500.00
元。
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
期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业绩完成度(A)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当 A
当 An≤A
当 A≥Am 时 M=10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注 3:公司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 A,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M。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含当日)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
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不含当日)之后授
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值(Am) 考核触发值(An)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
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53.00 亿
第二个归属 收入累计不低于 50.00 亿元;
期 2、2026 年、2027 年两年净利
润累计不低于 14,000.00 万
利润累计不低 于 17,500.00
元。
万元。
业绩完成度(A)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当 A
当 An≤A
当 A≥Am 时 M=10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注 3:公司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 A,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M。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
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工公示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
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1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4.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64 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73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
划授予限制 草案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 60 人)
合计 124.00 100.00% 2.06%
注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 & 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一)具体参数选取情况
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本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 预计摊销的
性股票数量(万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部门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
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注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注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
支付费用,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
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
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 6 个月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
九、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
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的公司《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3.73 元。
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后 60 日内,且为交易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与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