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2 0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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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4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完成了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2.68
元/股调整为 2.67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二)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兰州丽尚国潮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
   (三)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
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2.68 元/股调整为 2.67 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761,335,236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26,062,913 股后的 735,272,323 股为基数,每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 0.0145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1,029,084.85/761,335,236≈0.0145)。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由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
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P=2.68 元/股
-0.0145 元/股≈2.67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员工持股计划》《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丽尚国潮调整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调整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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