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
被担保人名称
简称“洛阳新星”)
本次担保金额 3,0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一)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76,619.64 万元(不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 □不适用
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赣州松辉”)
本次担保金额 5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二)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8,202.68 万元(不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 □否 □不适用
?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洛阳新星向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授信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洛阳新星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陈学
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公司近日与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田支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为赣州松辉向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田支行申请固定资产
借款 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会昌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为赣州松辉上述借
款提供信用担保,赣州松辉以其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XQ-03-03(03-1)地块抵押给会
昌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反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
先生无偿为会昌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
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8.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
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3.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3.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8.00 亿元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
□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肖爱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81MA44FR3TX1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11 日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
注册地
口东南角 20 米)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 70 高钛铁合金、颗粒
经营范围 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239.14 236,811.6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41,029.55 128,698.58
资产净额 109,209.59 108,113.07
营业收入 68,963.26 242,332.49
净利润 1,111.70 699.14
(二)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
□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邢建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3MA7HPJEM28
成立时间 2022 年 2 月 14 日
注册地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工业园区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经营范围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057.42 17,879.8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627.63 13,354.38
资产净额 4,429.79 4,525.51
营业收入 - 14.60
净利润 -95.72 -353.47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及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
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
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郑州综字 20250624 第 003 号的综合授信额
度合同;
(2)被担保主债权:1)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
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 2025 年 6 月 26 日到 2026 年 6 月 25 日的期间(该期间
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
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
第 1.4 条所约定的全部债权;
(3)最高债权额:1)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
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
写)叁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
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
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
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
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
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
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
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
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
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
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
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
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
保证人.
(二)公司为赣州松辉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延迟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
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
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
之次日起三年。
(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
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洛阳新星和赣州松辉的稳
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赣州松辉均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且其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
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
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346,072.31 万元,占公司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5.22%。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8,672.31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7.0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2,822.31 万元(不
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3.6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