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泉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
决书》(【2024】沪 0113 民初 22552 号)
日止,按照1.5倍LRP计算,由被告安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鸿吉新材
料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收到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关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吉”)与安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13 民初 22552 号)。
一、诉讼双方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市一 路 199 号 1 楼 1341A。
法定代表人:徐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大帅,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柏松,上海翰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开发区管委
会 G343 与潼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15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美琪,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东营,男,公司员工。
二、案件审理情况及判决结果
原告上海鸿吉与被告安徽泉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
后, 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安徽泉为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提
出反诉,后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申请撤回反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予以 准
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做出判决,被告安徽
泉为需支上海鸿吉欠付货款金额30,768,869.89元及违约金、分摊部分案件诉讼费并承
担诉前保全费。
三、其他说明
本案违约金计算方式及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用分摊情况如下:
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 1.5
倍计算,由安徽泉为向原告上海鸿吉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四、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本案前期立案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的公告》(2024-116);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25-040)。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为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请以公司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合理的方案,加强与案件相关方的沟通与协商,争取尽快妥善
解决诉讼事项,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案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